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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信息学院图书馆赔罚制度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来源: 作者:佚名

晋中信息学院图书馆赔罚制度

一、遗失图书的赔罚

丢失本馆图书,原则上要求赔偿同版新书(或经同意的新版同种书),并缴付新书加工费5元。如无法用新书抵赔,分别按下列规定赔罚:

1.中文社科书收原价加1倍罚款。

2.中文科技书收原价加2倍罚款。

3.重要工具书、多卷书收原价加3倍罚款。

4.外文(含港台中文版)原版书,收原价加4倍罚款。

5.丢失图书已做赔罚处理,在一个月内又找到了原书,可到总服务台办理还书退款手续。但这段时间需算作借阅时间,如果超期则罚款处理。赔罚处理超过一个月的概不办理退款手续。已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污损书刊的赔偿

1.污损(包括勾画、批字、撕损、抽扯、污渍等)书刊,每页罚款1元。若污损超过5页,按遗失书刊赔罚。

2.撕割图书内容等破坏行为,每撕割1张,罚款5元。

3.撕割、污损书刊,如用相同书刊抵赔,收加工费5元。

4.图书上的条码是电脑识别图书的重要标志,若有撕毁或丢失,罚款1元。

三、违章处罚规定

1.在图书馆内吸烟,每次罚款20元。

2.在馆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及乱丢杂物,除令其擦净污迹外,每次罚款10元。

3.故意损害(刻画、涂写、拆装等)馆内设备、设施,除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外,均加收30元罚款。

4.未办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馆外、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以其他办法转移到馆外、盗用他人借书证将书刊据为己有、“调包还书”等均为偷窃书刊行为。有上述行为被抓获者,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0倍的罚款,不足30元的罚款30元。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学院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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