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信息学院图书馆赔罚制度
一、遗失图书的赔罚
丢失本馆图书,原则上要求赔偿同版新书(或经同意的新版同种书),并缴付新书加工费5元。如无法用新书抵赔,分别按下列规定赔罚:
1.中文社科书收原价加1倍罚款。
2.中文科技书收原价加2倍罚款。
3.重要工具书、多卷书收原价加3倍罚款。
4.外文(含港台中文版)原版书,收原价加4倍罚款。
5.丢失图书已做赔罚处理,在一个月内又找到了原书,可到总服务台办理还书退款手续。但这段时间需算作借阅时间,如果超期则罚款处理。赔罚处理超过一个月的概不办理退款手续。已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污损书刊的赔偿
1.污损(包括勾画、批字、撕损、抽扯、污渍等)书刊,每页罚款1元。若污损超过5页,按遗失书刊赔罚。
2.撕割图书内容等破坏行为,每撕割1张,罚款5元。
3.撕割、污损书刊,如用相同书刊抵赔,收加工费5元。
4.图书上的条码是电脑识别图书的重要标志,若有撕毁或丢失,罚款1元。
三、违章处罚规定
1.在图书馆内吸烟,每次罚款20元。
2.在馆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及乱丢杂物,除令其擦净污迹外,每次罚款10元。
3.故意损害(刻画、涂写、拆装等)馆内设备、设施,除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外,均加收30元罚款。
4.未办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馆外、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以其他办法转移到馆外、盗用他人借书证将书刊据为己有、“调包还书”等均为偷窃书刊行为。有上述行为被抓获者,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0倍的罚款,不足30元的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