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信息学院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的固定资产包括:馆舍、图书、期刊、报纸、过刊、电子文献、档案资料、机器设备、各类家具、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防器材及其他公用设施。
二、图书、期刊、报纸、非纸质文献由图书馆与资产处协同购买。机器设备和家具由图书馆提交计划报告,资产处购买,资产处验收、建帐。馆舍维修、水电设施由后勤处负责。消防器材和监控设备由院保卫处按消防安全要求有计划地配备,并指导使用。办公用品申请购买或直接到资产处领取。
三、以上所有物品都应按规定登记、建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四、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资产应做好保管、养护工作,确保资产完好。
五、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广大读者都必须爱护文献资料和馆内的一切公用设施,避免丢失或损坏。
六、机器设备、办公家具、消防器材、水电设备等,如发现有故障、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馆长,向有关部门报修。
七、馆内资产报损报废时,使用保管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馆长签署意见后实施。
八、资产管理使用人调离学院或退休,必须交清所管理使用的资产、物品,交接手续完整。
九、图书馆固定资产每年年终按登记册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决定。
十、馆内公物不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出馆外,公用财产一律不准挪作私用,如有挪用应立即退回。